【公告】依據110年04月27日教育部來函,要求以下配合注意事項,敬請全體教職員工生配合。

發布單位: 衛保組
依據110年04月27日教育部來函,要求以下配合事項:|
(一) 大專校院健康監測機制:學校得視校園環境狀況,採取彈性作法,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進行體溫監測,並落實課堂點名。
(二) 社交距離及配戴口罩:上課時應注意通風良好,並維持社交距離;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,即應佩戴口罩。
(三) 大型集會活動防疫:須保持社交距離並落實實名制;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,即應佩戴口罩。
(四) 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: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時,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;室內無空調時,教室可增設抽風扇(壁扇)與立扇並適當擺放。
(五) 體育課程教學實施: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,應保持社交距離;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,即應佩戴口罩。
(六) 校園空間開放:應落實實名制及體溫量測,並注意蒐集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。
(七) 停課標準:依指揮中心疫情調查結果,優先辦理學校實體課程停課事宜,以線上課程或於復課後利用週間補課。
(八) 教職員工生出國: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,於疫情管制過後再行前往;倘有必要性、急迫性時,校長應審慎評估。
(九) 防疫期間學生因出現症狀需請假:如有發燒、咳嗽、呼吸急促、腹瀉、失去嗅覺、味覺等相關症狀,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,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,學校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。
(十) 居家檢疫期滿後7日內自主健康管理期間:每日應量測體溫,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,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