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本校109學年度「鹽埔鄉鄉民與子女助學金」申請說明

一、申請資格:設籍屏東縣鹽埔鄉連續至今滿五年以上之鄉民與子女、配偶,不含延長修業年限。
二、申請時間:110年3月29日起至5月2日止,逾時不受理。
三、申請資料:(一)申請表(二)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(詳細記事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(詳細記事) A4格式(三)服務學習時數表。
四、收件單位:日間部學生交至生輔組(A-105)、進修部夜校生交至(A-104)、假日班交至進修推廣部教務組。
五、申請學生應於申請截止日以前完成校內服務學習時數,日間部學生20小時,進修部及進修院校學生10小時,始核發助學金。
六、請申請學生自行尋找學校行政單位、院系辦公室或老師做服務學習,本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免做服務學習。
七、不得與「本校校友子女助學金」及「產官學界策略聯盟助學金」等重複申請。
八、獎助金額:日間部學生參仟元,進修部及進修院校學生壹仟元。審核通過後將匯入學生提供學校之帳戶內。
九、「申請表」及「服務學習時數表」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。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承辦人分機1624。
發布單位: 生輔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