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事項:
一、申請對象
1.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獲大專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之學生。另原住民或身障補助學生已辦理學費減免亦可以持低收入戶、 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本案租屋補助。
2.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3.延長修業、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申請補貼。
4.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,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二、申請時間:109年3月2日起至3月20日止。
三、繳交資料:申請書、租賃契約影印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騰本 (跟房東索取或至就近地政事務所申請)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。
※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承辦人分機130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