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-2畢業班學生就學貸款還款離校前宣導
受文者:畢業班就學貸款同學 畢業班導師 (請協助轉知同學)
日 期:112年04月17日
通知方式:1.Email通傳 2.學務處就學貸款網頁
請畢業班就學貸款同學注意:
依據教育部112年04月10日臺教高(四)字第1120034625A號號辦理。
依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第11條規定,於學生畢業離校前,向其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與義務。
請詳閱附件
通傳-內文.pdf
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(第11條).pdf